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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资讯@韶关学院医学院十里亭校区增容配电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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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1998-08-16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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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资讯@韶关学院医学院十里亭校区增容配电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人:韶关学院医学院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投 资金额:195万元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07-238022-0028

项目名称:十里亭校区增容配电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5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韶关学院医学院十里亭校区增容配电改造工程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建设地点:韶关学院医学院十里亭校区

(2)内容、规模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提供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初次报价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

①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②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指利润表及资产负债表;或基本开 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④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报价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⑥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或以上)、承修类四级(或以上)和承试类四级(或以上)资质。

(4)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报价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5)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①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报价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为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须在该企业注册),提供证书复印件。

②提供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报价。

(8)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

(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07 月 10 日至 2020 年 07 月 16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0 年 07 月 2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0 年 07 月 2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凭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磋商文件:

①、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斧章);

②、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斧章(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联系人:李 鑫

手 机:18515193885

E_mail:lsztg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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