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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工程供电系统牵引整流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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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03-11-06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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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通告◇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工程供电系统牵引整流机组、配电变压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ZB-2021-108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工程供电系统牵引整流机组、配电变压器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招标内容:

2.1 招标范围: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工程供电系统牵引整流机组、配电变压器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2 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最新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及用户需求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商,具有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且在有效期内。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有同类供货业绩至少一项。

3.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至少三年类似供货经验。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三年未出现连续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1)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斧章复印件1份;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加斧章复印件1份;

(3)企业开户许可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及加斧章复印件1份;

(4)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1份(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斧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斧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近一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加斧章复印件1份;

(6)近三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加斧章复印件1份;

(7)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1份(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的期间);

(8)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打印页加斧章1份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1份(网页打印页显示查询的时间为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的期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3月2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陆工 电话:13717999428

邮 箱:ztby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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